新规定!乳企应明示产品“复原乳”比例

    发布时间:2009-09-04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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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强调将重点检查乳制品标识内容的复原乳所占比例、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产品生产日期等三个项目。乳业专家王丁棉指出,意见稿要求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需明示“复原乳”和其比例,说明国家正在加强乳业对不规范标注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记者了解,国家规范复原乳的标示并非首次。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中已经要求,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注所占比例;2007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又重申了该项规定。 平价好用眼霜有效如何快速去除黑眼圈去痘印深层清洁面膜哪种好不错好用翘臀美臀方法推荐

      广东奶协某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乳企使用复原乳制作鲜奶出售的现象已存在多年,一方面由于奶源稀缺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利益的驱动。该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新西兰奶粉的进口价为21000元/吨,以一吨奶粉可还原8.3~8.5吨液态奶来算,每吨复原乳的价格仅为2000多块。但目前一吨鲜奶的收购价高达3600元/吨,可见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利润空间巨大,对以鲜奶为原料的企业来说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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